《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修改
协调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细化管控措施
近日,为做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罗源县视察调研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组合拳效用,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同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为福州争创国际湿地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福州现有湿地面积和湿地率均居全国滨海城市前列。2014年,福州市在全省率先编制市级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了全市湿地总体布局、保护目标和保护重点。福州市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2017年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出台《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施行,为推进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福州市湿地法治保护工作领跑全省。福州市还大力提升湿地保护队伍执法能力,强化巡查执法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一批擅自占用湿地、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野生水禽繁衍生息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治。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对湿地保护开展监督工作,以及修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聚焦协调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完善管理机构体制、细化管控措施、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同时发力、一体推进。目前,立法专班已成立,多场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也已启动。接下来,立法专班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继续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立法论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为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