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在全国设区市层面率先制定全域治水地方性法规
14日是福州“河长日”。当日,市人大常委会在闽江之心美丽闽江展示馆举行《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全国设区市层面率先制定的全域治水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忠霖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内容涵盖健全全域治水机制及强化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制定这项法规是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在榕工作期间的治水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州“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殷殷嘱托的具体举措。为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打出“立法+监督”的组合拳,推动法规条文更具针对性、更加凸显问题导向。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法规宣传的实效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法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全域治水工作,为推动海滨山水城市建设凝聚广泛社会共识。市政府也表示,要加强普法宣传和部门配合,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会后,全域治水工作公众宣传主题活动在青年广场举行,各有关部门及环保社团开展了法规宣传和水健康科普活动。(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