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以不露面兑奖的方式,向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发放奖励金300元,这是长乐区发放的首笔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实名举报:林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据此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林某某线下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有81包过期粉底液在售。
经查,林某某于2021年12月1日购进某品牌粉底液500包,有效期内售出89包,过期后售出330包。今年1月26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过期粉底液81包、违法所得161.7元,并处罚款1万元。
经认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符合奖励情形,举报内容属于三级举报(即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奖励标准为罚没款的1%,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今年上半年,福州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清单共22项,涵盖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市民可登录“e福州”App,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进入“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或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