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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学校应开展地震应急知识教育
福州日报
2024-05-29 10:14

日前,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地震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校园安全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省校园安全教育,实现每年全省学校应急疏散演练100%覆盖,提高学校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学校该如何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教育呢?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福州各大中小学首先应根据省、市相关部署,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其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此外,还应针对预案规定的各种应急方案进行模拟演练,着力提升师生应急能力。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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