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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类电动自行车乱象典型案例公布
福州日报
2024-08-31 09:14

近日,福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类电动自行车乱象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5月2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经查鼓楼区某电动车销售门店购进绿佳电动自行车5辆,电动车在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未售出电动自行车3辆,没收违法所得279元,并处以罚款4579元。

案例二:销售电动车未明码标价

4月1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某电动车修理店时,现场发现店内摆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8辆电动摩托车待售,现场未见上述商品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罚款200元。当事人立即整改,于所售产品与店内醒目位置处张贴价格签、价目表。

案例三:生产销售不合格锂电池组

2月23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组检测不合格报告,显示其过充电项目不符合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3月14日,该局开展立案调查。7月11日,依法没收涉案批次锂离子电池组,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800元。

案例四:非法改装蓄电池

5月6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销售门店发现一辆正在改装蓄电池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将原厂自带的4个容量12Ah的蓄电池,擅自改装为6个容量25Ah的蓄电池,改装后的蓄电池型号、容量均与随车附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记载的技术参数不符。执法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五:非法拼改装电动车

2023年8月,高新区一电动车门店擅自改装、拼装一辆外号“鬼火”的黑色电动自行车,涉案车辆是当事人去年8月份花费3200元购买的。当事人拼装车架、车壳,改装线路、电机、电池,加大轮胎及配足车辆零件后,停在店门口,计划以8000元价格销售。经立案调查,针对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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