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贷款,再由他人还款,福州男子叶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原来,他明知上家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服务,仍然通过“以款换款”的操作来牟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没有出借银行卡用于走账,又能赚取手续费,我觉得应该不会犯法,于是就参与了进去。”叶某说,2023年4月,经吴某介绍,他操作妻子林某的银行账户,通过多个网贷平台进行贷款,并将所获得的款项经由吴某或者自己直接交给了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服务的上家陈某。而陈某(另案处理)则通过别的账户,将涉案资金转账到网贷平台用于归还叶某的借款。
通过这种“以款换款”的方式,截至2024年6月案发,叶某、吴某协助陈某变现多笔资金,而叶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
“和常见的‘掩隐’犯罪行为不同,叶某虽然没有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但他和吴某明知款项为网络犯罪活动所得,仍然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鉴于吴某、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近日,吴某、叶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许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