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近日印发《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该导则适用于福州四城区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导则要求,住宅小区裙房商铺排油烟风机设置宜避开顶层住户上方,避开顶层住户的主要生活空间;裙房屋顶排烟口不得朝向街面,距离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5米,并满足环保要求;上人屋面排烟口应高出屋面2米以上。排油烟管道的截面积应根据排烟量计算确定,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烟口不得接入下水管,不得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涉及餐饮功能的商业建筑、住宅小区裙房等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新建建筑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导则明确,在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或景观整治项目中,涉及新增设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烟道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和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同时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于伸出屋面和附设于建筑外立面的烟道,应与建筑外立面整体设计,保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