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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福建日报
2024-12-14 12:09

东南网12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1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指引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分别计收充电电费和服务费,2025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得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笼统合并收取。不得高于居民电价收取住宅小区等场所充电电费,要按照电网实际结算价格计收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所充电电费。合理回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场地租赁等经营服务成本,不得将经营服务成本摊入电费加收,不哄抬充电服务费。要以显著方式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要严格按照公示的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扣费。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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