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首笔“按区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于近日顺利发放,贷款金额100万元。此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了解,市民林女士夫妇在福州鼓楼区原有一套小面积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林女士夫妇决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晋安区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按照原有政策,林女士夫妇属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执行3.32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此次出台的“按区认房”新政,林女士夫妇本次“跨区购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定为首套房,执行2.85%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以林女士夫妇贷款金额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同样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相较新政出台前月供减少238.88元,20年总利息支出减少5.73万元;相较商业贷款月供减少124.98元,20年总利息支出减少3万元。
近年来,福州市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2024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122笔,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3.55亿元。(见习记者 陈欢欢 通讯员 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