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办法》根据上位法对湿地的分类,并结合福州市实际,对不同类型的湿地规定了各有侧重的保护措施。针对闽江口、福清湾等滨海湿地,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采取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维系湿地底栖生物等保护修复措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针对闽江、东湖等河流、湖泊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湿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采取湿地岸线维护、植被恢复等保护修复措施,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自然湿地退化;针对东张水库、山仔水库等河流、湖泊范围内人工形成的湿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采取封育保护、建设库岸生态缓冲带、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保护修复措施,开展藻类监测、水华预警,保障水质安全;针对晋安河、西湖等城市湿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水系连通、引水补水、污染防治等保护修复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在推动福马融合协作方面,《办法》鼓励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交流平台,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物种的种群监测和行为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共享海峡两岸候鸟迁徙研究成果。《办法》明确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建立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生态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促进海峡两岸湿地生态保护融合发展。
《办法》还规定市政府建立湿地智慧管理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动态监测、异常情况等信息归集至湿地智慧管理平台,联通共享湿地保护、修复、利用以及相关管理信息。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对湿地分布、面积、水量、水质、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开展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归集至湿地智慧管理平台。(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