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获悉,福州市医保、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失业期间生育人员送上民生保障“及时雨”。
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额外申报。参保缴费手续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缴费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缴费标准按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确保参保政策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补缴、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均按福州参保职工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参保流程顺畅衔接。
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福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需要提醒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其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福州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计发天数与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记者还了解到,为提升服务便捷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转入申请人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实现“无感申领、直达快享”。(记者 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