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予以确认,后面的钱一定会逐步到账,我们放心!”日前,在晋安区综治中心,看着司法调解协议书与首笔到账款项,某生态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一桩行政诉讼案件,也在台江法院“行民衔接”的调解之下被撤销。
据介绍,该生态公司曾中标晋安区某行政机关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并依约完工交付,款项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到位。无奈之下,该生态公司于今年5月向台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很快,案件流转到了承办法官陈玥手中。通过细细把脉,陈玥发现,案涉的采购合同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向生态公司购买服务,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在法律上,这桩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晋安法院管辖,企业到台江法院起诉,属于告状找错了门。”陈玥介绍,按常规操作,只需告知立案企业,即可将案件转至晋安法院重新立案。然而,对焦急等待回款的企业来说,重新立案,就是再走一遍司法程序。时间和诉讼成本,都是实实在在的压力。如果能促成调解,而避免对簿公堂,对当事双方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很快,台江法院方面主动联系涉案的行政机关,了解履约情况。通过沟通,陈玥发现,当事行政机关对未付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且已筹措到部分款项,剩余部分需分期支付,希望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有了调解意愿,怎样调解最省事?陈玥依托台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联合晋安法院、晋安区司法局开展案件会商。三方讨论后形成共识:先通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而后再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种方式程序简便,没有诉讼成本,能切实减轻企业维权负担;最后的司法调解协议,又有法律效力,能让企业安心。”台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最终,当事生态公司与行政机关在晋安区综治中心达成调解协议,晋安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为这场跨区、跨程序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处,是台江法院“1+1+1”跨域协同化解机制的一个实例。据介绍,近年来,台江法院依托该机制,深耕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与源头治理,累计化解台江、晋安、长乐涉行政机关案件22件。台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跨域协同化解机制和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涉企行政纠纷前端调处、源头治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 阮冠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