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件。导游林某带团时,无法出示旅行社派团单、行程单,被查实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提供导游服务,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处罚,为广大导游从业者敲响法律警钟。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深入辖区景区开展旅游市场常态化检查,并对导游林某带团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面对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导游证、旅行社派团单、行程单等相关材料的核查,林某虽出示导游证,但迟迟无法提供派团单与行程单,其所带游客也说不清该团对应的地接社名称。经进一步询问调查,林某承认此次带团并未接受任何旅行社委派,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执法部门认定,林某行为已构成违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执法人员表示,不少导游误以为只要持有导游证就可以自行接单带游客游览,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导游证是从业资质,但不代表可以独立招揽、承接旅游带团业务。导游私自接单,游客权益缺少旅行社兜底保障,一旦发生行程变更、人身伤害、消费纠纷等问题,维权难度大幅增加。(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子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