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标准。
调整后,2015年度中央驻岩单位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5%,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23元,比上年度提高1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006元,比上年度提高408元。
2015年度我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014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上年度为8%),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884元,比上年度提高197元。
7月1日起,2015年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下调。其中,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18元,比上年度降低7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6元,比上年度降低62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96元,比上年度降低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