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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房申请门槛七大利好
2015-11-10 09:22
闽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对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等作出调整,总体上进行再放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林阿玲) 住房困难家庭又有好消息啦!记者昨日从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对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等作出调整,总体上进行再放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据了解,龙岩中心城市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至今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3411套、公租房4791套、经适房7170套;已配租廉租房2485套、公租房130套、配售经适房5068套,为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今年6月,我市对2013年制定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放宽,此次再适时进行更宽更深层面的调整放宽,足见政府对解决住房困难家庭问题的重视。记者进行比对梳理,发现新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松绑”:

   ◆放宽户籍界定

针对按原政策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反映的城镇户籍界定困难问题,新政取消了“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划分范围外的经适房和公租房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的规定。

    ◆降低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新政将当地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且进一步降低申请人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要求,公租房由原规定的4年降低为1年。

    ◆降低保障房完全产权取得成本

原政策规定,保障房购满五年后,若要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购房人需按照保障房申请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9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政将该比例下调为70%,以此降低购房户负担,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房。

   ◆调整住房标准

将公租房准入标准由原来的“在新罗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调整为“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整合申请对象种类

将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种对象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避免出现细分品种多、概念模糊、对象交叉存在的情况;同时将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放宽机动车辆限制

经适房楼盘按规划要求均有设计地下车位,原不得拥有机动车辆的规定已不合时宜,不仅造成了开发企业资金积压,同时也限制了申购家庭的生活改善,故新政予以取消拥有机动车辆的限制。

 ◆放宽收入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的收入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712元提高到低于38283元,申请公租房的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提高到低于51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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