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的指示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曹溪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曹溪路段:美食城天桥至樟柴树并往南延伸至月山与东肖交界处,往东延伸至乘风路浮蔡村路口段,往西延伸至双龙路万达段。
2、应急消防通道:曹溪路中段晟龙、大唐世家2条东西向1条南北向应急消防通道。
3、曹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范围:市场内55间店铺及市场四周通道。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曹溪路、曹溪市场消防通道、大唐世家消防通道等严禁一切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及占道堆放物料。各商铺所有商品一律入店,做到齐门售货、规范经营。各经营业主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
2、严禁夜市占道摆摊设点
严禁在曹溪路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设置冷饮、烧烤、排档、服装、小炒等夜市摊点。
3、整治沿街店面市容秩序
拆除沿街店面违法广告招牌,破旧遮阳雨篷;拆除违法搭盖搭建,治理乱牵挂、乱晾晒、乱堆放现象。
4、整治车辆停放秩序
所有进入曹溪路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划定的泊车位内,车头统一朝外。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位内,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对乱停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相关要求
1、希望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觉参与。自觉遵守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并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2、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到位,门店商铺做好“门前三包”,逾期不改者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阻碍整治执法行动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龙岩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 罗 区 人 民 政 府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