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空调板离卧室太近,业主们认为卧室的采光、通风等深受影响。
龙岩中心城区宏泰御景小区的不少业主拿到新房的钥匙后愁容满面。
原来,他们觉得新房设计存在缺陷,放置空调室外机的空调板距离卧室窗户仅有一米左右的间隔,如此一来,空调室外机在运作时,卧室内势必受到空气污染和噪音干扰,如果空调室外机体积较大的话,还会严重影响室内的采光和通风。
新房成了“心烦”,这让业主们饱受困扰。11月24日至26日,我们就此进行采访调查。
空调板离卧室仅一米之隔
2013年4月底,市民刘先生在市区宏泰御景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经过两年多的等待,今年10月1日,他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可是,就在刘先生准备装修时,却突然发现房屋在设计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宏泰御景小区6栋5单元,该栋楼共有6个单元。然而,5单元与6单元共用的空调板就在5单元次卧窗户边上,距离卧室仅有一米左右的距离,刘先生和其他业主对此感到十分不解。
“这么近的距离,只要空调室外机一运转,卧室内肯定会受到噪音干扰,且空调板与室内地板相连,空调室外机强烈的震动,让住在里面的人怎么忍受得了?”刘先生说,“更何况空调室外机在运转时还会不停地向外排气,我们只要一打开窗户,那些废气就会排进来,如此一来,这个房间不就废了?”
除了空调板距离卧室太近以外,空调板的面积也饱受业主诟病。由于空调板面积较小、又是两单元住户共用等原因,他们担心个别业主会“先下手为强”,提前抢占位置,导致后面安装空调的业主,没有足够的位置可以放置空调室外机。业主陈先生透露,目前已有个别业主“抢先下手了”,虽然家里还未装修或刚开始装修,但已提前把空调室外机放在空调板上。
在该小区6栋5单元2楼,记者看到次卧窗户边的空调板上,放着一台一米多高的空调外挂机,整个窗户约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已被挡住,卧室内的采光、通风深受影响,当时正值下午四点钟左右,太阳尚未下山,可是整个房间已显得比较昏暗。走近窗户边,只要伸出手臂就能碰到空调室外机。此外,空调板剩余的位置非常小,已没有足够的空间来放置另外一台空调室外机。在业主们看来,如此明显的设计缺陷,很容易导致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我真怀疑设计房子的人的能力,这么明显的缺陷怎么发现不了?”对于空调板的设计,业主们抱怨颇多,甚是不满。据业主介绍,小区内其他单元也存在此类问题。
业主多次反映交涉未果
更让业主们感到无法接受的是,他们觉得自己被开发商忽悠了。
“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就承诺次卧窗户外这一块地方是免费赠送给我们使用的,可现在却成了共用的空调板。”对于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不少业主难以接受,显得十分气愤,有业主更是直言,“如果在买房时,就明确告诉我们这个地方是放置空调室外机的空调板,我们肯定不会买这房子!”其中一名业主还给我们看了沙盘的照片,通过沙盘照片可以看到,该块地方并未明确标注是两户业主共用的空调板,这也间接让不少业主相信,这块地方是开发商免费赠送的。
为了解决此事,业主们向开发商多次反映、交涉,可时至今日,事情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开发商表示设计图纸就是这样,他们只是按图施工、建设。”对于开发商的回复,业主显然不买账,觉得缺乏诚意,敷衍了事。
带着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致电联系了宏泰御景的销售经理张某,并提出了采访请求,但对方以“没空”为由,婉拒了采访请求。
应用书面形式确认承诺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我们来到了市规划局,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据介绍,宏泰御景的设计图纸是由开发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图纸设计完毕后,再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查,目前省内只有两家单位有资质审查,一家在厦门,一家在福州。市规划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关键是要确认这个空调板的产权属于谁,如果是共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和问题,开发商应当居中协调解决此事。
针对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销售欺骗一事,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兰子禄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口头承诺举证往往比较困难。宏泰御景的业主们没有合同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销售员承诺将次卧窗户外面的地方免费赠送给业主使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要主张开发商违约较难。他提醒业主,在购房中要通过书面确认房地产商的口头承诺,将约定事项写明。
对于业主质疑房屋存在设计方面的缺陷问题,兰子禄认为,可以根据房屋设计图确认这块地方是否为共同放空调机的地方,如果出卖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设计图本身设计,则按原来设计图确认所有权,如存在销售员误导业主购买情况的话,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