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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为28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605万
2015-12-07 14:24
海峡网

“谢谢你们,辛辛苦苦挣得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永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力量到区境内的一工程项目部,让被欠薪农民工拿回了165万元工资。这是永定区人社部门第4次为该项目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至此,该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605.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泉州市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定一家居建材工程项目拖欠280名农民工工资共605.5万元。从2015年5月25日起,被欠薪农民工多次上访维权。永定区人社局在查实案件情况后,认为这一工程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经责令支付,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永定区人社局及时启动劳动保障监察与司法联动的工作预案,将案件移送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进行查处,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永定公安分局立案后,立即传唤相关涉案嫌疑人,先后对承建公司负责人宋某辉和业主单位责任人杨某荣、杨某玉等采取了羁押措施,督促他们筹款。在法律的震慑下,相关涉案嫌疑人想方设法筹资,终于在近日发清了所拖欠的最后一笔工资。 (通讯员 刘永良 张永康)

链接:知逞守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布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巨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这一处罚措施不仅针对用人单位本身,还涉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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