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连城县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城区商超对“生鲜灯”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
据了解,肉类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会显得新鲜红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生鲜灯”已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用。去年底,连城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收到反映称,城区部分商超滥用“生鲜灯”,立即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行动中,检察官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检查,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同时与属地镇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圆桌会议,共同推进问题解决。截至目前,连城县通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已促成16家市场主体撤掉“生鲜灯”。(黄水林 林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