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促进被征收人更理性地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更好地推进全市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泉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新政:市场定价政府把关 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70%
《意见》明确要求,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市场价值。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5家以上单数(含5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货币化安置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