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16日讯(记者 李波玲 实习生 施燕芳)“最近要办交房手续,物业让我们补交一笔从2016年2月到现在的公摊费,每月100多元,是否合理?”日前,购买了鲤城区金色外滩楼盘一套商品房的市民王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对小区公摊费的缴交时间提出疑问。
业主:8个月后才去交房 被要求补交公摊费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购入这套房子,去年1月开发商发出通知,让业主们去办理交房手续。当时并不急于入住的王先生,并没有立即去办理。这一拖,便拖了8个月。
去年10月,王先生带上相关材料打算去办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人员告知王先生,需要补交2月至10月这段时间的公摊费用和物业费用。近期,王先生再次去办理交房手续,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他纳闷了:“我并没有入住小区,也要交公摊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