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不想被交警以“违停”为由罚款100元,车主阿欣(化名)将交警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交警撤销该处罚决定。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历经两审,法院判决阿欣败诉,因为阿欣停车的地点公众可以自由通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交警在此有执法权。(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江农)
事情的起因缘于一纸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书。
阿欣住在市区丰泽街与圣湖路交叉路口附近的远丰阁小区。2015年7月27日下午4时35分,她的小轿车停在小区门口附近,丰泽交警大队认为,她的小车停在丰泽街道路上,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于是在当年9月2日对她作出1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阿欣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但等到的结果仍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