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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 最高可获3万元
泉州晚报
2017-03-26 11:55

日前,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从3月31日起实施。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经核实确认的,最高可以奖励3万元。

举报事项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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