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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泉州市查处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1.7万起
泉州网
2019-05-17 09:34

原标题:1至4月泉州市查处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1.7万起

今年前4个月,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网约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685起,其中酒后驾驶5起、超速1047起、闯红灯1388起。

有辆车1个月被查处15次

泉州网5月17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赵美缘)今年前4个月,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网约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685起,其中酒后驾驶5起、超速1047起、闯红灯1388起。有5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达896辆,其中,闽C57R××车辆3月份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竟达15次。昨日,泉州交警支队曝光多起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截至本月14日,泉州市网约车保有量已达10496辆,是传统出租车的3.7倍,且保有量还在加快增长中。但由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无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历,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制度不全、安全管理缺失等情况,导致网约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

今年2月18日凌晨,林某城饮酒后驾驶闽CD053××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营运小型汽车,在洛江区安吉路十一中路段被洛江交警大队秩序机动中队民警查获。林某城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3.8mg/100ml。林某城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

4月25日8时许,王某洲驾驶闽CD521××(小型新能源汽车)从安溪县政府往北石方向行驶,行至三安桥路段时,因涉酒驾驶被安溪凤城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酒精吹气检测,测试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黄冬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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