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据市人社局有关部门测算,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97.76万名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全市每年增加财政投入1.17亿元,未来三年基础养老金年增长幅度累计达23.08%。
据了解,本次提标工作已经列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各地在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紧锣密鼓地调整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含补发1—2月差额)。(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潘锐 通讯员 陈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