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文件精神,聚焦“三提三效”,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践行“泉州巡察21条”工作举措,坚持总结经验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探索建立市委巡察建议书、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巡察整改进度情况通报、“3+X”会商等制度,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提质增效,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试行“建议+提醒”两个制度
压实“第一责任”
“此次巡察市直某单位时发现,该职能部门对你集团权属企业某公司业务监管不够到位,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招标不规范及中标后分包转包等违规风险。该公司是你集团权属企业,现向你们发出巡察建议,请按照市委要求推动整改落实。”这是市委巡察办首次向非被巡察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
今年以来,市委巡察办创新巡察建议书制度,对巡察发现的一些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先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发出巡察建议书9份,涵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和教育、交通等方面,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和地方落实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全面起底,组织梳理巡察集中整改即将到期、后续整改未完成事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调整等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发函提醒,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倒逼推动整改落实。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发出工作提醒函29份(限期整改提醒函18份、主官调整后接续整改提醒函5份、集中整改期提醒函6份),其中,对巡察整改推进不够到位的18个单位(涉及25个问题),要求深刻剖析、加大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报告完成、了结问题18个。
落实“会商+实察”两项举措
破解“疑难杂症”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可在核定的总量内合理分配,但分配方案必须经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对超核定总额发放的津补贴,要求予以清退,同时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月31日,市委巡察办牵头召集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市教育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就市直某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研究会商,各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分别就政策规定、整改监督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难点问题、遗留问题,对症施策,精准发力抓督促,持续完善“3+X”会商机制(纪委监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协同协作,就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推动整改落实。同时,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注重“走出去”看现场、看成效,严肃开展实地核查,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组织对某地公安机关等一批整改进展滞后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彻底解决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并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强化“通报+抄报”两种形式
打好“整改疫苗”
抓一批反面典型进行全市通报,对巡察“回头看”发现的22个典型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对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家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成检讨反思,限期整改。
“我们坚持把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纳入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注重加强分析研判,不仅‘见问题’,而且‘见责任’。”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最近一批巡察6个经济发达镇时,重点关注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梳理发现巡察整改不到位的8个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20名,抄报组织部门,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泉州晚报记者 许雅玲 通讯员 洪榕山 杜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