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应急局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严格执行“一案双罚”。
市应急局在对泉州市某橡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全员考核,造粒车间1套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相关要求。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
市应急局在对德化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进行全员考核,未配备安全帽、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等问题。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3000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
普法小常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工作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将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泉州晚报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苏世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