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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东南早报
2024-02-02 11:00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稳定住房消费,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我市将对原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2024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的长期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的政策包括: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等等。(东南早报融媒体记者许钹钹 通讯员周育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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