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是泉州的一张重要名片。
泉州自唐开始就有先民漂洋过海、侨居异国。时至今日,约1000万泉籍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占全国华侨华人总数近1/6,占全省近2/3。
这些华侨漂洋过海在外谋生致富后,出资在家乡建房、修宗祠等,留下侨厝、侨批等丰富的历史遗存。这些遗存是闽南文化与海外文化交流的时代见证,是华侨历史的重要印记。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
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市委聚侨引侨决策部署,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小切口”立法,制定出台全国首部《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创制性立法 守护华侨乡愁 凝聚侨心侨力
在晋江梧林,有一栋被村民称作“最美烂尾楼”的西式洋楼朝东楼。其建造之时正赶上抗日战争最艰难时期,心系祖国的楼主为抗战救国,将所有装修款悉数捐献给国家支援抗战,留下这样一座带有时代特征的“毛坯房”。
一座侨厝,一个故事。回顾泉州发展历程,无论是抗战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华人华侨始终心系“摇篮血迹”和“故土家园”,输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支援家乡建设。侨,是泉州的一张重要名片,更是助力泉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近年来,泉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市委办、市政府办先后出台《关于开展“聚侨赋能”专项行动 促进21世纪“海丝名城”建设的实施方案》《泉州市“聚侨引侨和泉商回归”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激活侨乡优势,提升为侨服务水平,打好新时代新“侨”牌。
华侨历史遗存是华侨在泉州的“根”。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泉州侨乡实际,先行先试,于2022年启动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表示,为华侨历史遗存提供法治保障,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市委聚侨引侨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更是回应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加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期盼的现实需要,对密切海外侨胞同家乡的情感联系、汇聚侨心侨智侨力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遗存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泉州人大对创制性立法的一次重要探索,将弥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
制定过程
历时两年打磨 出台全国首部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法规
“华侨历史遗存如何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写入法规”“保护制度怎样设计”……在全国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遗存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尤具挑战性。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从起草、论证、审议到颁布,历时两年多,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量心血。
“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侨台民宗工委和市侨办、司法局、文旅局、住建局、档案局以及起草团队华侨大学法学院业务骨干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该负责人介绍,在法规起草阶段、审议阶段,立法工作专班赴晋江、石狮、南安等县(市、区)调研,深入侨厝、侨史馆、侨批馆以及华侨捐建的学校等场所实地察看,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网上公开条例全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凝聚各方智慧。
坚持开门立法的同时,立法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并注重处理好三方面关系,努力使法规成为凝聚各方共识的“良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泉州,别具特色的侨厝、侨村等随处可见,《条例》着力处理好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审慎设定禁止性规定等,既注重保护好华侨的历史根脉,又为城市建设发展预留空间。
其次,妥善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大部分的华侨历史遗存为私人所有,为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条例》明确遗存列入保护名录前需征求权利人同意,规定权利人享有获得指导、帮助、培训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获得补助等权利。在明确权利的同时,规定权利人应当履行日常巡查、保养和维护等义务。
再者,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新时代打好“侨”牌,不仅要保护好遗存,守护华侨历史的“根”与“魂”,还应当激活遗存生命力,让新一代华侨华人深切感受老一代华侨华人敢拼会赢、爱国爱乡的精神,推动家国情怀永续传承。为此,《条例》专设“传承利用”一章,促进遗存“活起来”,着力讲好华侨故事。
亮点解读
打好法治新“侨”牌 打造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泉州样板”
新鲜出炉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 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表示,《条例》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进行制度设计,为守护华侨历史根脉提供法治保障,着力以“有形”的遗存保护牵引“无形”的乡情寄托。
保什么
明确保护对象 建立保护名录制度
《条例》对华侨历史遗存作出界定,在总则中明确华侨历史遗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来的见证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生活、创业、奋斗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和改革等重要历史活动,反映华侨爱国爱乡、拼搏奋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艺术价值的史迹、代表性建筑、场所和文献资料、实物等,并将遗存分为不可移动和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两类。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开展“刺桐侨厝”普查工作,刺桐侨厝就是华侨历史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保护,《条例》明确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对华侨历史遗存的普查认定、名录的编制和退出程序作出规定,使保护范围更加具体、更加清晰。
此外,考虑到泉州台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众多,《条例》还明确参照适用的范围,在附则规定“台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历史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谁来保
理顺管理机制 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条例》进一步理顺保护管理体制,纵向上,对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出规定;横向上,明确了侨务、文物、住建、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单位保护华侨历史遗存的职责分工。
《条例》还明确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针对国有、非国有华侨历史遗存分别确定相对应的保护责任人,并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条例》突出公众参与,明确支持建立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公益组织,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遗存保护,形成保护遗存的强大合力。
怎么保
细化不可移动、可移动遗存保护
《条例》针对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进行了细化。
不可移动遗存保护方面,《条例》要求,根据华侨历史遗存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置保护措施,如规定不得擅自拆除遗存,遵循不破坏历史风貌原则维护修缮遗存等。同时,明确遗存有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抢救保护;保护责任人无法履行抢救义务的,政府应当给予修缮补助或者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措施予以保护。
可移动遗存保护方面,考虑可移动遗存较为分散、不可再生,《条例》要求加强国内外华侨历史遗存的征集、收购,并明确收藏、研究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遗存,确保遗存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批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对整体可移动遗存保护作出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侨批保护进行专门规定,抓住关键环节,明确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侨批档案数据库,构建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侨批档案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共享利用。
据悉,泉州市档案馆收藏的侨批档案数量居全省首位,目前已全部完成数字化转换工作,建立专题数据库。
怎么用
培育侨乡文旅品牌 打造泉州特色新“侨”牌
保护和利用好华侨历史遗存,才能讲好新时代侨乡故事,凝聚起海内外侨胞力量。秉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条例》就开展华侨历史遗存相关的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研究应用、开放展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立足我市打造梧林传统村落等侨文旅活态体验新名片,以及依托鲤城陈光纯故居建设全省首座侨批馆的做法,《条例》还对开发华侨文化主题旅游产品和项目、培育侨乡文旅品牌,依托华侨古民居开办侨史馆、侨批馆作出规定。
在加强对外交流方面,近年来,泉州利用“海丝”国际艺术节邀请华人华侨回乡参观访问,深入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等活动,进一步拉近与海外侨胞的联系。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鼓励华人华侨新生代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增强华侨华人的根脉意识。
构建贯彻实施长效机制
让华侨历史遗存“活起来”
2025年1月1日,《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有关领导表示,将抓紧制定宣传贯彻方案,立足补齐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短板,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加快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尽快构建起《条例》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侨办要注重挖掘侨乡文化印记,指导各县(市、区)侨办做好辖区内涉侨建筑的梳理工作,同时做好海内外侨界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泉籍海外侨胞、乡贤等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市住建局要在出台《华侨建筑认定与管控导则》基础上,对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建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市档案局要加强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鼓励设立专门的侨批展示馆;文物、退役军人事务、侨联等主管部门也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工作。
此外,市政府将对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方声音
晋江市政府副市长吴尊意:将以《条例》为准绳,持续完善市镇村联动、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侨厝保护利用工作格局,推动设立华侨建筑保护利用专项基金,构建多元经费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引育模式;在梧林古村落、五店市传统街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聚力打造福林传统村落、灵水传统村落等新兴示范典型。鼓励成立侨乡历史文化宣讲义工队,讲述侨厝背后的华侨故事与家国情怀,提升侨厝保护利用工作的影响力。
南安市政府副市长周全:做好宣传贯彻,提高群众对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利用意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组织开展第一批华侨建筑名录的认定公布,重点修缮10栋华侨建筑、奎霞华侨建筑群,设立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专项基金,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落实已出台的《南安市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南安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市镇村三级工作队伍,严厉打击破坏或损害华侨历史遗存的行为。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潘贤华:将以《条例》发布为契机,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作,系统性、整体性地推进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开展以“用侨厝聚人心”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紧扣“根、魂、梦”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与市住建局共同推进《泉州市华侨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的实施,深入开展对华侨历史遗存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县(市、区)选择华侨历史遗存相对集中、旅游基础较好的村镇、街区,完善配套设施,打造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示范区。
市档案局局长廖晓凌:将加强学习宣传,加强珍贵侨批档案专业化保护和开发,不断做大侨批档案品牌。落实保护责任,认真做好涉侨档案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侨批档案的征集、代存、复制和研究等工作。推动传承利用,加大推进侨批档案文献保护、侨批档案共享利用、侨批档案整理研究、侨批文化“进校园”、侨批文化宣传展示“五大工程”。建立健全侨批档案利用工作机制,在鲤城区王宫华侨历史文化街区筹建福建侨批馆,着力打造世遗侨批新时代档案文化品牌。
市文旅局副局长出宝阳:将全面统筹涉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市文物保护中心专业技术力整合,借助国内专业机构研究力量,加快盘活丰厚涉侨文旅资源。将会同相关部门汇智聚力,分门别类,项目化推进涉侨文物保护,进一步完善泉州涉侨文物信息记录档案,建立包括涉侨文物在内的文物保护项目库。策划精品华侨文物参访线路、文创产品等,建立涉侨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参与涉侨文物讲解、保护、巡查等工作,让国内外宾朋共享涉侨文化遗产。
市住建局副局长林宇杰:将立足职能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保护名录,落实《泉州市华侨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试行)》,对已公布认定的华侨建筑,实施名录保护,并建立华侨建筑保护技术档案。目前已初步认定682栋华侨建筑。二是推进修缮利用,打造10个以上华侨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示范项目,采取责任建筑师模式,引导泉州传统建筑名匠根据专业特长认领华侨建筑修缮项目,为修缮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推动侨厝空间品质提升和历史文脉传承的有机结合,激发华侨建筑活力。(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颜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