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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滨海公园烟火广场可燃放烟花爆竹
泉州晚报
2025-01-20 10:09

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许晓岚)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新春佳节,昨日,记者获悉,经丰泽区相关部门会同市公园中心现场勘查,最终确定:市区滨海公园烟火广场为限放区域燃放点。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值得注意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据介绍,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予以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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