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暂行规定、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工程”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两院”关于落实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及“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
3.审查和批准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2.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
四、开展专题询问
1.对市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工程”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对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1.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台祖庭文化交流交往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渔港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5.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快速化交通体系提升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选择2件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与各报备单位沟通联系,督促各报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备。加大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
对列入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各专委会、工委(室)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