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泉州记者 万代辉 通讯员 周国楷 许晓红)和前女友分手时,索要恋爱经费,遭到拒绝后,竟私自到银行取走前女友卡里的钱。
“警察同志,我卡里的1100元钱被我前男友张某取走了。我的银行卡密码除了我自己外就只有他知道。”近日,24岁的安徽籍女子顾某打电话向泉州警方求助。民警带着顾某到张某所在公司找到张某,张某承认钱是他取走的,但他说那些钱本来就是他的,拒不归还。
原来,今年年初,顾某认识了张某(27岁,安徽人),二人确定了情侣关系后,张某经常送顾某礼物和零花钱,双方还互通了银行卡密码。然而,不久后,两人出现了矛盾,经常吵架。7月8日,张某以性格不合向顾某提出分手,并向其索要之前所赠之物。顾某觉得张某不可理喻,便拒绝了张某。张某一气之下就将顾某银行卡内所剩的1100元现金取走了。
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1100元还给了顾某。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两人表示会好好沟通,顾某也将把1000元还给张某作为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