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料公司业务员,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挪用10万多元货款为自己还贷。近日,这名大胆的业务员因犯挪用资金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108283元。
1989年出生的黄某是漳州人,他来厦务工期间,迫于银行还贷的压力,就对自己在饲料公司收取的货款打起了歪主意。他在销售猪饲料添加剂过程中,利用公司对业务员收取货款的管理存在漏洞之机,挪用货款用于个人还贷。
经查,黄某共将收取的公司货款十余万元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中用于还贷。
黄某的挪用行为被公司发现后,于2014年6月底离职,随后离开厦门,剩余挪用款项108283元至今未归还公司。不久前,他在漳州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