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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行人闯红灯或被罚 车辆1年违停超3次罚双倍
2015-08-26 07:47
海西晨报

厦门行人闯红灯或被罚 车辆1年违停超3次罚款翻倍

今后,行人闯红灯也可能会被罚款。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初审报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1月—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会被扣分、罚款,而对于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的行为此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今后行人闯红灯或将面临100元的罚款。

今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交通标志标线

拟由交管部门统一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的规范和改进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正案草案时关注的重点之一。

今后,在交通高峰期或者容易拥堵的路段,将加强指挥疏导。接到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报警,应在5分钟内出警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时疏导交通,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或将被问责。

在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厦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多家单位负责,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权属分散、标准不统一,因此建议法规做出明确规定。

今后,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拟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验收单位应当通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验收。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对交通标志标线有意见和建议如何反映?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的网页或者开通专线电话,接受驾驶人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有关交通设施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

一年违停超3次

罚款金额或将翻倍

违法停车和违法驾驶机动车的管理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修正案草案或将对违法停车和违法驾驶机动车较为严重的几项情形,加重处罚力度。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或将被处以400元罚款;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或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或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或将处该项规定数额两倍的罚款。

违反规定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或将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罚款金额也或将翻倍。

土方车超载

最高或将罚5万元

土方车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对土方车违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或将加大。

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的,拟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万元罚款。

行人违反交规

或将处100元罚款

目前,对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而对行人不遵守交通通行规定却少有处罚。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妨碍交通秩序,对自身安全也是很大的危害。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拟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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