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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实行阳光收费 私人诊所也要明码标价
2015-10-14 11:27
海峡导报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今后,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实行阳光收费,包括私人诊所也要明码标价。昨日,来自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消息,由省卫计委与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已下发全省执行,我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有违反公示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各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我省各医疗机构还应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本单位的价格投诉电话,并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价格费用清单,明确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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