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骑着摩托车与违章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当日未觉异常便未至医院检查,协商获赔1200元。可事发次日起,头晕、呕吐等各种症状接踵而至。最终,双方打起了官司。在集美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阿民从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获赔12万余元。
被撞当天像没事
重伤几天后爆发
去年5月的一天,阿民驾驶摩托车经过集美某路段时遭遇事故。当时,一辆货车沿集杏海堤行驶至事故路段违章调头,与直行的阿民发生碰撞。货车、摩托车均有损坏,阿民头部及四肢受伤。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尽管受了伤,但阿民认为只是外伤无大碍,并未当即去医院接受检查。双方当事人至交警部门协商,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货车司机赔偿阿民损失1200元。
当时,在阿民看来这只是一场小事故,但第二天出现的情况让他改变了这一看法。事故次日,阿民右眼血肿、颈部疼痛。经医院检查、拍片,未见异常,医生开具了治疗颈椎病的外用药。可第三天开始,非但颈部疼痛没有好转,还出现了头晕、头疼、呕吐等症状。
当年6月,阿民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这一次医生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区硬膜外血肿、枕部左侧骨折、头部及颈部软组织挫伤”。
随着病情的加剧,那次碰撞俨然已不是一场1200元就可以解决的小事故。阿民自行进行了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打官司再调解
获赔12万余元
阿民几次联系货车司机,但对方以已调解赔偿1200元为由拒绝再进行赔偿。11月,阿民将货车所在公司、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9万元。
因阿民事发当日未去医院,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阿民伤情的发展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阿民认为,其伤情为脑部慢性出血,故在事故发生时未发现异常,未去医院检查。而次日医生的诊断也属于误诊。“头晕、呕吐就是脑部出血的正常病理现象,是事故造成的。”
不过,货车司机方面坚持,事发当日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证明阿民伤情轻微,次日医院未检出异常,阿民伤情与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向专业医生咨询获悉,脑部慢性出血,在事故发生时未出现较大已成也可能属于正常的病理现象。经集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阿民119500元,货车司机赔偿2000元。
法官说法
事故发生后
伤者应全面检查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已获赔,但此后病情加重,是否还能再主张赔偿?
集美法院邱法官介绍,此情况下伤者可再主张赔偿,但伤者得举证伤情与事故具有因果关系。举证可通过间隔时间不长的具有连续性的医院诊断病历,在法院审理中,法官也会考虑伤情的特殊性。如本案中,脑部慢性出血在事发时或之后的十几天可能都不会出现异常。这其中还有关联性百分比的问题,当事人可通过鉴定获得此数据。但记者获悉,这是个复杂问题,很多情况都会导致鉴定机构作出不受理意见。
据介绍,本案中第一次调解的瑕疵就在于未经医院检查。法官提醒,事故发生后,伤者应该进行全面检查,且后续治疗不能中断,排除其他情况导致的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