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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70多岁的阿强怎么也没想到,好心帮人提供抵押担保,谁知竟代为偿还了银行上百万元。更郁闷的是,当初拿房子去做抵押担保时,他是瞒着妻子,且让人假扮妻子进行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阿强及其子女首先将矛头指向了厦门某公证处,其次才是阿民夫妇、办理贷款的银行职员小平和公证代理人小令。
拿假证去公证,拿到贷款
公证处为何成为第一被告?事情还得从2008年4月24日的公证办理手续说起。
2008年,阿民向银行贷款125万元,阿强瞒着妻子阿玉将两人名下的两套房产公证抵押做担保。
阿强说:“为顺利办下贷款手续,阿民夫妇、银行职员小平和公证代理人小令事先伪造了阿玉的身份证,还安排一女子假冒阿玉。”当时,为了办公证,他和假老伴等人连跑了两家公证处都没有通过审核,都明确表示阿玉的身份证是假的,直至到了本案中的公证处才通过审核。阿强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假老伴在他的签字旁按了手印,还注明“阿玉右手大拇指”。
2009年,拿着公证书,阿民顺利拿到了125万元的贷款。2010年,贷款到期,阿民还不上钱,银行追到了阿强这里。为保房产,经调解,阿强为这次抵押担保付出了103万元。
在阿强子女看来,假老伴一事完全是阿民骗老父拿房子出来做抵押的伎俩。“如果不是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房子不会抵押,银行贷款不会下来,也就不会有代偿100多万这件事!”阿强一家十分气愤。
公证处喊冤,称已尽责
针对阿强一家将公证处告上法庭一事,公证处连连喊冤。
公证处强调,公证过程中已经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公证过程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处不存在任何过错。“阿强在公证的过程中明知阿玉系由他人假冒而不提出异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房屋共同所有人阿玉的权益却仍然在委托书上签字,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
事实上,早在2009年,公证处就发现了阿玉身份系伪造一事,出具了撤销原公证书的决定。然而,当时银行贷款已经下来,撤销公证书并未给贷款带来任何影响。
诉讼被驳回,悔不当初
庭上,对于阿强的说法,各方提出了异议。
阿民称,自己虽是贷款人,但贷来的款都给了阿强。“当时阿强70多岁,已超过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所以我们约定用我的名义贷款,阿强提供担保。”阿民坦言,他确实向阿强借了100多万元,但都出具了借条,这是两码事。“骗取公证书一事,我也是在撤销公证书出来后才知道。”银行职员小平否认自己参与其中。公证代理人小令也提出,他对伪造阿玉身份证及找人假冒阿玉一事并不知情,阿强则参与整个过程。
近日,思明法院驳回了阿强及其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携假老伴去公证一事,阿强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
抵押担保要三思
侵权责任认定不了,阿强这100多万难道要打水漂?思明法院旷法官介绍,其实阿强可向阿民追偿。
本案中,阿民为贷款人,阿强为阿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提醒,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法律上可进行追偿,但在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时,还是得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