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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污染锅炉整治补助办法出炉 最高补助300万元
2015-11-04 10:45
海峡导报

工作人员检测锅炉排烟污染情况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吴林增)厦门的钱袋子,在“清新厦门”的投入越来越多。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出炉。根据《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整治,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此外,此次补助与黄标车的取缔补助类似,企业尽早完成锅炉整治,取得的补助资金就越多。

整治锅炉最高补300万元

一个大烟囱,有时会“抹黑”一片天。高污染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是清新空气的杀手之一。《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锅炉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的,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产业活动单位最高限额300万元。

10蒸吨(不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治理的,按照污染治理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产业活动单位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计划完成整治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区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新建锅炉不在本次补助范围。项目申请常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提早一年完成整治奖金最多

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对于锅炉整治的补助方法,类似厦门对黄标车的淘汰补助方案。相关企业越早完成锅炉整治的,拿到的补助奖金就越多。

对提早6个月完成整治的,在基准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奖励金;对提早1年以上完成整治的,在基准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奖励金。整治完成时间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此外,鼓励水煤浆、成型生物质颗粒的锅炉及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治理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实施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治理的,参照高污染燃料锅炉治理补助标准,按照治理项目总投入30%给予补助;采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的,按照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产业活动单位最高限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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