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无血缘关系,也当了四十多年父子,一朝对簿公堂,竟是为将亲缘斩断——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家庭关系纠纷案令人不胜唏嘘。
颤颤巍巍地递过起诉状,已经77岁高龄的洪老先生(化名)亲自来到法院,要和继子阿荣(化名)断绝父子关系,“我对他已经心灰意冷,无法忍受。”
这对继父子第一次见面是在四十多年前,1974年,母亲秀容嫂(化名)带着连同阿荣在内的四个孩子嫁给了洪老。后来有两个孩子夭折,夫妻二人也没有再生育子女,只是悉心抚养阿荣和姐姐长大成人。时间一晃眼过去,阿荣也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洪老便将长辈留下的一套房子给阿荣当新房。
本以为日子会就这样平静地过下去,谁知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渐渐出现了裂痕。洪老告诉法官,阿荣常打骂他们,媳妇对老人也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出国打工时就让他们帮忙带孩子,回国后又把人赶走。村干部和老人会多次上门调解也无济于事,洪老认为,他与阿荣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才来要求法院解除继父子关系。
然而,阿荣在庭上有不同的说法。他承认洪老曾给过他房子,但房屋产权至今也没改到他名下。尽管因为近年来生活拮据,他没有再给洪老赡养费,但他从来不曾打骂老人,逢年过节还让儿子用零花钱买东西孝敬二老。情况根本没有洪老所说的那么严重,他也不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主审法官最终认定,洪老和阿荣之间不应解除继父子关系。
【判决】
老人要求被驳回
法官认为,一方面,阿荣自小由洪老抚养长大,成年后也是洪老资助他娶妻成家,还分给他一幢房屋,帮助看护孙子女;另一方面,阿荣也有赡养、孝敬洪老的行为,可以说两人间有较为牢固的继父子感情基础。尽管因为房产纠纷使得两代人之间产生隔阂,但假以时日,关系还是可以修复的。他特别提醒阿荣,今后要“尊重老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也建议洪老在处理财产方面注意倾听采纳不同意见,加强与继子的沟通,减少误会、矛盾的发生。
【说法】
解除继父子关系
老人将老无所依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法官还有更深层的考量。他告诉记者,如今洪老夫妻俩均已年迈,独立生活有困难。若在此时贸然解除继父子关系,则阿荣无须再承担任何赡养义务,老人老无所依,实在算不上公平。退一万步说,洪老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要求阿荣履行赡养义务,相比之下,解除其继父子关系只会让情况更加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