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查组在一酒楼查看近期有无未报备、报备不实的婚庆操办记录。
节日喜庆、婚丧嫁娶本是传统习俗。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打着“传统”、“人情”的旗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为借机敛财动起了歪脑筋,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大办婚丧喜庆问题中的新情况、新动向,抓好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整治工作,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本文通过对通报曝光的违规操办婚宴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强化警示、震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带头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率先垂范,自觉做移风易俗的表率。
案例1:分批宴请,隐瞒违纪事实
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河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1月18日中午和晚上,在灌口镇李林村的家中分两次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2人,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1.36万元,婚宴过后在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事宜情况时,未如实报告。2015年8月26日,厦门集美区纪委给予陈河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遵从传统习俗、为子女操办婚宴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党员干部,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俭办理、移风易俗。然而,少数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花心思搞变通,并借机敛财,背离了传统习俗最初的本意。正如本案中的陈河南,他心存侥幸,玩起了分批宴请的伎俩,事后不如实报告,助长了陈规陋习和奢靡之风,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处分可谓咎由自取。
陈河南事后这样写道:“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将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心,自觉抵制传统中的陋习。”
集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甦帆表示,陈河南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于不顾,而且隐瞒违纪事实,把正常的人情往来功利化,把传统的社会习俗恶俗化,把自己暴露在纪律的对立面,逾越了底线,最后挨了“板子”,教训可谓深刻。
案例2:欺骗组织,设法规避监督
尤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郑祖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县纪委报备操办儿子婚礼事项后,在2015年1月2日为儿子举办婚礼时,超出报告范围宴请多名下属及管理对象,收受礼金1.12万元。2015年5月6日,尤溪县纪委给予郑祖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除了堵车、“朋友圈摄影展”,婚礼扎堆也是假期里的一大特色。大办婚庆,一直以来都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的“四风”易发病、多发病、常见病。郑祖欣打着报备“幌子”规避检查,最终现出原形受到惩处,就是一个例证。
从福建省各地通报的情况中来看,像郑祖欣这样“相机选择”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他们为了规避监督,自作聪明、翻新花样,故意含混人数、收礼不入礼单、异地分散宴请、“电子随礼回礼”,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为调查取证设置了不少障碍。
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施剑峰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转变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紧盯宴请人数确定、管理服务对象划分、宴请申报情况比对、利益输送审查取证等关键环节,查清查实,对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防大办敛财、奢靡攀比等问题反弹回潮。
案例3:私下设宴,由他人代传讯
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1月将其子婚讯告诉该镇计生办主任林开通,并经由林开通告知该镇各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计生管理员,婚宴当天收受该镇27名村干部礼金共计人民币1.09万元。2015年2月15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陈志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公开通报批评。
赴喜宴、送红包……中国传统的婚庆习俗,原本是人们对新人寄予美好祝福的方式,可是有人却趁婚宴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捞一把”,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便是其中之一。他自以为自己不邀请、由他人代为传讯就不违反相关规定,并借机收受同事、下属的礼金,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原本喜庆的宴席,混进权力的“杂质”,难免就变了味、走了样。人情风诱发“权情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锲而不舍纠“四风”,一些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查处。但仍有个别像陈志东这样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将“四风”问题、腐败行为装扮成正当“人情往来”,混淆了俭与奢、纪与情、公与私、廉与腐的界限,变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助长了人情腐败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棒喝叫停、动辄则咎,在习俗面前树立起“警戒线”。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漳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军表示,借人情“外衣”、行违纪之实的行为,其危害不可小觑,必须加大整治力度、从严处理,让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让想顶风违纪的人断了念头,让歪风陋习无容身之地。
案例4:欲说还羞,“朋友”心意不拒
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县寿政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组副组长刘伯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1月3日在酒店大办婚宴,收取应邀8名平时接触较多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5300元,收取未被邀请、前来祝贺的7名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6000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于2012年至2014年间收受工程管理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以及中秋月饼、螃蟹、白酒等节礼。2015年7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刘伯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万元上缴国库。
人情交往中礼尚往来,可谓是约定俗成的规矩。面对不请自来的服务对象登门祝贺,刘伯向自以为“在平时工作中与所负责的各个标段管理人员之间来往较多,已经形成‘朋友’关系”,就收下了礼金。此外,他还把“朋友”平时送的小额购物卡、礼品之类,也当做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本案中,刘伯向自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钱交易,收点小钱、小礼没什么,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底线。事实上,礼金、礼品看起来金额不大,可危害却不小。很多党员干部,就是被礼金、礼品一点点腐蚀,像温水中的青蛙,不知不觉坠入腐败的深渊,等到醒悟时已是太迟。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抓早抓小,管到位、严到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切实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寿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作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