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狮到晋江,再从晋江到厦门,短短半天时间,高某慧成功骗租了3辆轿车,交由他人处置。
去年10月31日12时许,高某慧来到石狮一租车公司,以租车为由骗取了工作人员的信任,在交付了3100元预付租金和押金后,高某慧取得该车并将该车交由他人处置。
当天15时、19时,高某慧以同样的手段,又先后在晋江、厦门租车行成功骗租了两辆轿车。直至今日,这两辆车还是下落不明。
半个月后,高某慧重操旧业,又在厦门某车行骗租了一辆轿车。就在车辆交接时,高某慧被之前的被害人发现并扭送派出所。到案后,高某慧供述了多次骗租车辆的犯罪事实。
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高某慧被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