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六次光顾影楼,盗走价值24万元的摄影器材。近日,专挑婚纱摄影店下手的“影楼大盗”蔡某在厦门集美区法院受到审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蔡某曾因盗窃被思明法院、集美法院判处刑罚。刑满后不到三年,他又走上了老路,只是这一次专注偷盗婚纱摄影店,成了“影楼大盗”。
2015年4月到5月期间,蔡某在40天内6次秘密进入思明、集美两地5家婚纱摄影店,盗走“尼康”、“佳能”高档相机、镜头等电子产品可计价值24万余元,并将部分盗得的赃物出售。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