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袁舒琪 通 讯员 王夏儿)对房产调控新举措仍有疑惑?国土房产部门持续为您权威解读。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市长专线,解读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新举措。针对连日来读者向本报提出的疑问,记者经过收集分类,再次请国土房产部门答疑解惑。
关于施行时间界定
问:我是拥有一套住房的单身人士,属于房产调控新措施的限购行列。但我又想购入一套二手房,且在3月24日与卖家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但未到窗口送件,能按原政策执行吗?
答:不可以。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新出台的房产措施执行。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