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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18条创新举措 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厦门日报
2020-12-17 08:44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晓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最高可补助2500万元;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可补助1500万元;新获批的海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可获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吴国梁昨日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解读了厦门刚刚出台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构建现代化的海洋产业新体系、拓展海洋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创新型的海洋科技新高地、强化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服务保障等方面入手,提出18条创新措施,旨在落实海洋强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不断推进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今年以来,厦门海洋渔业招商工作成效明显,共有48个项目进入市级招商引资平台,计划总投资293.407亿元。

海洋企业并购重组可获补助

《措施》鼓励海洋新兴产业组建集团。海洋企业并购重组将得到支持,鼓励海洋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对企业开展并购项目(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进入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成长型海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承诺在厦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自认定年度(即达到认定条件的年度)起,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

重大示范项目 最高可补助2500万元

根据《措施》,厦门将培育一批在海洋生物科技、海洋高端装备、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海洋大健康、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海洋新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现代渔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措施》明确,鼓励海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品牌打造、专利申请等方面享受厦门有关资助奖励政策;支持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含增资扩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的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重点实验室 最高资助1000万元

《措施》明确加大对海洋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海洋类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支持;依托民营企业及“三高”企业建设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的海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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