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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东南网
2020-12-23 09:10

东南网1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自2021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记者从21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厦门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长幅度6.3%。

据悉,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占厦门市最低工资47%,占厦门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9.3%,保持全省领先。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75元。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由每人每月510元、850元提高到595元、1020元,全自理保持260元不变。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187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125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7元提高到28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21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方面,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到17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72倍,由人均38400元调整到61200元。

新标准施行后,预计2021年厦门市低保人数将继续增加,约增至12000人,低保资金增加约72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约310万元,孤儿等其他困难群众慰问补助资金增加约110万元,共计增加资金约1140万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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