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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00万 厦门发布“促消费15条”操作细则
厦门日报
2021-04-14 09:04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厦商轩)对企业做大消费规模给予单家最高500万元的增量奖励、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厦门上月发布《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5条实打实的消费促进措施。为了将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昨日,市商务局根据《措施》发布《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细化了“促消费15条”的实施。

“五一”“十一”商家发放消费券有让利补助

根据《操作细则》,申领对象为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支持奖励项目中,涉及做大消费规模增长奖励的共有5个,包括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餐饮企业增长奖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其中,商贸零售增长奖励和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单家最高封顶达500万元;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单家企业封顶奖励100万元;餐饮企业增长奖励,单家封顶13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单家封顶130万元。

“五一”劳动节假期、“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厦门鼓励商家发放消费券。《操作细则》提出,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此外,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老字号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向商务局提前报备并且符合条件的,单个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

工业企业电商板块纳入补贴

支持线上消费、支持直播电商同样备受关注。根据《操作细则》,将工业企业电商板块的运营拓展纳入补贴范围,对“厦门电商战队”品牌的拓展及业务的扩大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操作细则》提出,厦门工业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或符合条件将线上销售业务板块剥离),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报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0万元,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拓展家政服务消费  支持便利店新增门店

《操作细则》还明确了对组织优质产品展销、扩大会展消费、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等方面的补贴标准。其中,拓展家政服务消费方面,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促进消费便利化方面,对厦门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给予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方面,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及新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厦门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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