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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厦门进入休渔期 比去年延长半个月
东南网
2021-04-30 09:26

东南网4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刘学佳)4月29日,记者从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厦门正式进入休渔期,为期3个半月,今年厦门仍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会上介绍,2021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773艘,其中捕捞辅助船11艘,具体来说,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兼作钓具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伏季休渔时间相比去年,延长了半个月。

休渔期前,所有休渔渔船已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就近进入划定的停泊区,渔船的船名号将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

进入休渔期,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将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通过分类监管、驻点监管、港口巡查、社会监督举报等方式定期清点渔船,实施有效监控;充分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等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的监视和录像,掌握渔船动态,确保伏季休渔顺利实施。

休渔期间,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捕捞和销售行为将被严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厦门将继续对全市休渔渔民给予生活补助。大、中型捕捞渔船渔民补助资金由厦门市财政承担,小型捕捞渔船渔民补助资金分别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补助标准参照厦门最新出台的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进入休渔期后,厦门市民不必担心买不到海鲜,海鲜价格也不会出现异常波动。近年来,厦门远洋渔船通过境外生产作业运回的海产品、商家引进外地养殖的水产品、高崎水产品批发市场充足的海鲜库存量都将及时地保证市场需求。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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