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新修订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炉,明确了企业进入市级培育库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
《意见》指出,市工信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重点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中心但尚未获得各级认定的企业,可自愿向市工信局申请入库。市级培育库入库的条件包括: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规上工业和软件企业;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企业近一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市工信局每年进行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申报应具备这些基本条件: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运作并已在市工信局入库培育名单;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企业报告期年度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应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其中,营业收入总额和纳税额应较上一年度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