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厦门将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奖励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等9类项目,最高奖励额度达到2000万元。
根据《通知》,对2021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1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据悉,本次申报由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