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核酸检测。托育机构、艾灸、推拿、盲人推拿等休闲保健场所从业人员,需按规定频次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二、主动申报信息。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核酸检测申报小程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扫一扫),如实填报本单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经营者要及时更新。
▲特别提示:如企业需批量导入数据,在完成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后,可按照提示登录PC端批量导入从业人员信息,PC端地址为:
http://spaq.scjg.xm.gov.cn:27819/#/entLogin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对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训诫、停业整顿等方式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5日